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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3半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3-10-14 15:12:21 来源:安博竞技官方 已有 1 人关注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部分,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董事会就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56号),赞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000万股,这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3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64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5,893.8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746.17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4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0年12月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564号)。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804.27万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488.60万元,2023年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315.67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33,300.8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专户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净额)。

  为规范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公司已制定了《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了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根据《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连同保荐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021年9月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与全资子公司湖州杭华功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华功材”)、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注:鉴于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开立的“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已于2023年6月25日完成对该募集资金专户销户。

  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研发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保持公司产品技术先进性,同时不断扩充、完善公司产品线,巩固并强化公司的行业地位,为公司的发展提升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较难单独核算其直接经济效益。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12月23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华功材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产品等),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因募投项目实施尚未完毕,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 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中“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127.92万元,为持有募集资金期间进行现金管理等获得的收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项目实施主体:杭州杭华绿印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注册登记部门核准结果为准)

  ●投资金额:项目预计总投资约人民币10亿元(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

  1、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涉及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是基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战略发展的需要以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在未来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和行业政策变化,以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市场拓展不利、汇率波动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等;

  4、本次对外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建设周期、项目产值、年纳税额等数据为预估数,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为进一步聚焦主业优势,做大做强核心业务,践行国家绿色低碳发展战略,保持行业内领先地位和竞争力,推动公司稳步实现持续健康的高质量发展。公司拟在杭州临江高科园区设立全资子公司杭州杭华绿印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注册登记部门核准结果为准,以下简称“子公司”或“项目公司”),并由该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公司拟与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在杭州市钱塘区内投资新建“年产35,000吨绿色印刷新材料项目”。预计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10亿元(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其中新增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8亿元。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暨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涉及本次项目的投资协议及相关文件,并负责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参与竞买土地使用权等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1、公司名称:杭州杭华绿印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注册登记部门核准结果为准)

  4、出资方式: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出资10,000万元,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100%。

  6、经营范围:生产印刷油墨;印刷用油墨;印刷用助剂;印刷用稀释剂;打印机、复印机用油墨及类似产品;新型印刷油墨;销售项目公司生产的产品及自行研发的相关技术。

  3、项目选址及用地:项目拟选址位于临江片区,北至纬六路,南至规划地块,西至规划地块,东至经七路,总用地面积约115亩。(具体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政府有权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证载面积为准)

  4、项目内容:拟采用全新数字化智能制造理念,建设年产35,000吨绿色印刷新材料(包括15,000吨紫外光固化印刷新材料和20,000吨植物油型胶印印刷新材料等印刷材料产品)自动化生产制造基地。

  5、项目规模:项目总投资预计人民币10亿元,其中新增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8亿元,含有土地购置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建筑工程费及其他费用等。

  (1)项目公司:乙方在本协议签订的1个月内在钱塘区注册全资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建设、运营。

  (2)投入产出:项目总投资预计10亿元,其中新增固定资产投入不低于5.8亿元,新增固投分3年累计投资到位。

  (3)项目投入产出标准要求: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亩,达产后年产值不低于1,000万元/亩,年上缴税收不低于50万元/亩。单位能耗增加值(万元/吨标准煤)大于等于2.2,单位排放增加值(万元/吨)大于等于274,R&D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大于等于3%。

  (2)土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15亩,具体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政府有权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证载面积为准。

  (4)地块位置:选址地块位置临江片区,北至纬六路,南至规划地块,西至规划地块,东至经七路。

  (1)项目须符合国家、省、市及新区关于规划建设、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项目开竣工相关时间节点按照钱塘区制定的且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1)乙方、项目公司承诺本项目符合国家、省、市及钱塘区关于规划建设、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钱塘区合法合规纳税。

  (3)乙方、项目公司有义务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甲方报告有可能对钱塘区现有业务收入和税收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4)乙方、项目公司承诺将本项目取得的区级政策补助资金全部投资于甲方区域内的项目或已有业务运营。

  (1)甲方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支持并协助乙方在钱塘区内投资运营杭华股份年产35,000吨绿色印刷新材料项目。

  (2)项目公司依法取得《项目投资协议书》所述地块使用权后,甲方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协调各相关部门配合办理规划、施工、验收、产权证书审批等手续,配合办理项目建设所需的发改、经信、环保、消防、应急等相关政府机关备案、批复等手续。同时协调乙方沟通有关公共资源水、电、气、天然气接入等相关办理。

  (3)甲方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积极协助乙方争取国家、省、市、区相关普惠制政策。

  (4)甲方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协助乙方办理各类项目审批,为企业办事提供合法合规的便利化服务。

  (5)甲方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支持乙方积极申报国家、省、市各类项目,并协助乙方予以申报。

  (1)未经甲方同意,项目用地以任何形式进行转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项目公司按照工业用地价格的土地出让总价承担等额违约金,并视情形取消全部或部分奖励政策,并追究乙方及项目公司违约责任。

  (2)如出现协议里规定相关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视情形自行决定取消部分或全部资金支持和奖励政策,同时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及《产业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的约定,要求乙方、项目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直至要求乙方、项目公司及其他受益人对基于本协议取得的部分或全部政策扶持和奖励款项(含个人奖励)承担返还责任(按国家相关法律执行),相关土地厂房及其收益优先予以偿还。

  (3)本合同所约定的违约情形出现后,甲方有权以单方面书面通知的形式,告知乙方、项目公司取消资金支持和奖励政策,并明确乙方、项目公司应当返还基于政策扶持和奖励所取得款项的具体金额和返还时间。乙方、项目公司同意:如乙方、项目公司出现违约情形,甲方依据本条约定作出的书面通知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乙方、项目公司具有合同效力。

  (1)本投资协议书在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双方各自履行和承担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2)政策期间,遇到国家重大政策调整或变化,原则上按国家最新政策执行。协议履行中若遇不可抗力或其他国家法律、法规调整等特殊情形,导致项目延期履行或无法落实的,双方免除违约责任。

  (3)本协议的签订、生效、变更和争议的裁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依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如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2021年10月中国日用化工协会油墨分会发布《中国油墨工业“十四五”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2021一2025年)》明确指出,随着国家环保力度的加强,针对当前国家提倡绿色印刷的明确要求,“自主创新,绿色环保”已经成为业界共识,倡导产业链资源的绿色可持续发展理念、加大引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促进绿色印刷增长。油墨行业必将积极适应印刷工业需求,不断地对产品进行技术升级,相继推出了无污染、无或低VOCs的油墨产品,全植物油基胶印油墨、水性油墨、UV能量固化油墨等一系列具有环保概念的产品得到了大力发展并实现了较快的增长,同时也带动了印刷产业链向环保绿色和高效智能化方向发展。在国家产业政策的引导下,能够适应平版印刷、柔版印刷以及喷墨印刷等更易使用的高品质油墨将获得更好的技术进步和发展,植物性油墨、水性油墨、LED-UV油墨将会在全行业加速推广和普及。根据中国感光学会辐射固化专业委员会对我国光固化配方产品的市场统计数据显示,包括相关行业阻焊、光成像等领域在内的各类辐射固化油墨类产量(2018一2022)年均增长率为13.58%,而公司UV油墨产品产能利用率基本保持在80%以上的水平,立足当下公司着手考虑产能优化和结构调整来满足未来市场需求的进一步释放,从而巩固并提升国内油墨市场占有率和行业的领先地位。

  另据目前所处杭州钱塘新区地域发展整体规划导向要求,由杭州钱塘区杭州临江高科园以“新材料”为战略引领,着力打造区块内新材料产业大平台,而公司现有下沙厂区地块为杭州钱塘区拥江发展规划的核心所在地,周边所有工业企业都将易地重置。基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实际考虑和谋划布局,公司正处于进一步深化调整产品结构、改进生产工艺,提升生产效率和智能化生产水平的发展时期,需要对企业生产装置和工艺水平进行换代升级和技术改造,从而继续保持行业领先的竞争优势,保证公司获得持续稳健的发展。

  公司结合主营业务行业发展趋势,拟投资建设的“年产35,000吨绿色印刷新材料项目”,将采用数字化智能制造和自动化生产工艺路线,提升油墨联机连续生产的稳定可靠性和生产效率,在降低产品生产成本的同时,通过各物流环节和生产质量控制节点的数字化管理运营,保障产品品质获得提升。项目达产后,有利于提升公司在高端胶印油墨和UV油墨产品的生产规模和作业效率,使公司产品在品质稳定性、产品线结构、成本效率等方面具有更强的市场竞争力,推动产品结构持续优化升级和提升产品的附加值,增加公司综合竞争力,为今后的业务发展创造更为有利条件和积极影响。目前公司已构建了稳定的市场体系和良好的品牌影响力,有利于产品的推广和销售,持续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业务规模,进一步增强公司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基于对行业发展现状和趋势以及自身发展实际需求而作出的慎重决策,系公司秉持“聚焦主业、做优做强,强链补链、延伸发展”战略方向的重要举措,符合公司战略布局和资源储备的需要,推动公司稳步实现持续健康的高质量发展。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与项目公司的自有或自筹资金,目前公司整体财务状况保持良好,预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及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项目尚处于计划实施阶段,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项目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项目涉及的项目实施尚需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三)本项目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以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在未来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和行业政策变化,以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市场拓展不利、汇率波动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等;

  (四)本项目涉及的投资金额、建设周期、项目产值、年纳税额等数据为预估数,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8月18日以通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8月28日下午在公司行政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林洁女士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拟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暨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投资建设“年产35,000吨绿色印刷新材料项目”系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在高端胶印油墨和UV油墨产品领域的生产规模、市场竞争力和研发能力,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水平,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稳步实现持续健康的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本次投资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投资者可于2023年9月4日(星期一)至9月8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进行提问。说明会上公司将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已于2023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9月11日上午09:00-10:00举行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次业绩说明会将于2023年9月11日(星期一)上午09:00-10:00在上证路演中心()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

  公司董事长邱克家先生,董事会秘书张磊先生,财务负责人王斌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一)投资者可于2023年9月11日(星期一)上午09:00-10: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9月4日(星期一)至9月8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进行提问。说明会上公司将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5号大街(南)2号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室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上述议案1已于2023年8月2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5号大街(南)2号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办理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以用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来进行登记,以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在函件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请于2023年9月8日15: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进行电话确认。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请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不超过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5号大街(南)2号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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