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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城市地下管线建造处理方法》印发

时间:2023-05-21 02:14:10 来源:安博竞技官方 已有 1 人关注

  近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济南市城市地下管线建造处理方法》(以下简称《方法》),这一方法将自2022年2月1日起实施。方法中清晰提出,有“新建、改建、扩建城市路途交给运用后未满10年,大修的城市路途竣工后未满5年”“已建造归纳管廊且管线应当入廊”等景象之一的,不得发掘主体工程敷设地下管线。

  何为地下管线?据悉,上述方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在我市城市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路途、桥梁、地道、地铁、公园、广场等区域建造的供水、排水(含雨水、污水)、中水、燃气、供热、电力、通讯、照明、广播电视、交通讯号、公共视频监控、工业等地下管线、归纳管廊(沟)及其隶属设备。

  《方法》提出,地下管线占用城市路途用地的,用户支管应当依据路途两边规划用地及现场具体状况预留至城市路途规划红线以外。管线建造单位在拟定管线建造方案时,应当优化管线敷规划划,尽量削减在新建城市路途快车道下设置各类地下管线。受建造条件、规划等约束,需在快车道下敷设地下管线的,应当尽量削减查看井数量,查看井盖应当避开车行道轮迹线。

  《方法》还提出,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路途应当依据功用需求同步规划、建造地下归纳管廊。老城区应当结合旧城更新、路途改造、河道处理、地下空间开发等要素,量体裁衣、统筹和谐地下归纳管廊建造。而且,济南鼓舞在地下归纳管廊同步装置管线智能化监测设备,树立智能化监测体系。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城市地下管线(以下简称地下管线)建造处理,合理运用地下空间资源,保证地下管线有序建造和安全运转,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力,结合我市实践,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在我市城市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路途、桥梁、地道、地铁、公园、广场等区域建造的供水、排水(含雨水、污水)、中水、燃气、供热、电力、通讯、照明、广播电视、交通讯号、公共视频监控、工业等地下管线、归纳管廊(沟)及其隶属设备。

  第四条 地下管线建造处理应当遵从规划引领、统筹建造、权责清楚、处理到位、信息同享、安全运转的准则。

  第五条 市住宅城乡建造部分会同有关部分拟定地下管线年度建造方案,加强对地下管线建造处理作业的辅导;市展开变革部分将地下管线建造改造归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展开规划;市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务、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水务、文明和旅行、应急、保密等部分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构成分工清晰、高效有力的作业机制;各地下管线主管(和谐)部分应对地下管线建造处理实施全进程监管,强化安全出产监督查看。

  各区政府(含代管镇、大街的功用区处理机构,下同)担任本辖区区级出资建造路途的地下管线建造处理作业。

  地下管线的建造、产权、施工等单位按规则做好地下管线的建造处理,保证地下管线安全运转。

  第六条 鼓舞在地下管线规划建造、运转保护及应急防灾等作业中广泛运用先进技术,大力推行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活跃推行5G、智能化监测等先进技术在地下管线建造处理中的运用。

  第七条 市、区两级财务部分应当进一步加大地下管线建造处理资金投入,鼓舞社会本钱参加地下管线出资运营。鼓舞外资和民营本钱树立以出资地下管线为主的工业出资基金。

  第八条 各地下管线职业主管(和谐)部分应当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分安排编制各类管线专项规划,经市政府批复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分汇总。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分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各类管线专项规划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造处理的辅导定见》(〔2014〕27号)等要求,做好我市地下管线归纳规划编制报批作业。

  第九条 市住宅城乡建造部分应当依照住宅城乡建造部要求安排树立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备归纳处理信息渠道(以下简称信息渠道),并会同有关部分结合城市基础设备和专业管线建造方案,树立地下管线建造翻滚项目库,编制年度建造方案。年度建造方案经市政府赞同后实施,任何单位不得私行调整。特殊状况确需调整的,由市住宅城乡建造部分及相关部分审阅赞同后,报市政府赞同。

  市政府承当出资职责的地下管线建造项目,按程序归入市级政府出资三年翻滚方案和年度方案,经市政府赞同后实施。

  各区地下管线主管(和谐)部分应当拟定本级地下管线年度建造方案,由各区牵头部分汇总后报市住宅城乡建造部分存案。

  第十条 市交通运输部分担任统筹和谐城市路途红线内的地下空间资源运用和相关设备建造作业。水务部分担任对排水方案是否契合乡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和相关规范提出定见。

  城市地下管线建造工程与路途、桥涵等城市基础设备或其他建造项目同步实施的,主体工程建造单位应当将拟实施项目状况提早奉告相关管线职业主管(和谐)部分和管线建造单位。

  依附于主体工程的地下管线工程应当依据管线归纳规划和管线建造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建造,遵守主体工程进展安排。需暂缓建造的,管线建造单位应当报管线职业主管(和谐)部分赞同,实施主体工程建造时依照规划要求预建管道或预留地下管线方位;需提早建造的,管线建造单位应当依照相关规范编制施工期间的交通安排方案,做好施工现场的交通安排,实行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要求。

  地下管线占用城市路途用地的,用户支管应当依据路途两边规划用地及现场具体状况预留至城市路途规划红线以外。管线建造单位在拟定管线建造方案时,应当优化管线敷规划划,尽量削减在新建城市路途快车道下设置各类地下管线。受建造条件、规划等约束,需在快车道下敷设地下管线的,应当尽量削减查看井数量,查看井盖应当避开车行道轮迹线。查看井的材料、施工工艺应当满意相应国家规范要求。

  各职业主管(和谐)部分应当辅导管线建造单位依据城市基础设备工程、其他主体工程的年度建造方案和管线归纳规划拟定各专业管线年度建造方案,并与主体工程建造方案同步实施。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管线工程应当实施基本建造程序,实施施工图规划文件查看、施工答应、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监理、竣工丈量以及档案移送等准则。各管线职业主管(和谐)部分应对地下管线沟槽(基坑)开挖、回填等设备施工进程加强监管。新建、扩建、改建地下管线工程,有条件的可同步装置管线智能化监测设备。排水管线工程须实施内窥监测准则。

  第十二条 管线建造单位在请求处理建造工程规划答应证前,应当到城建档案处理机构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分(或其托付单位)查取该地段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及现状材料,用于方案及施工图规划。处理建造工程规划答应证时,应当将方案规划等地下管线相关材料报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分。现状材料缺失,需从头勘探的,管线建造单位应当托付具有相应勘探资质的单位展开勘探。勘探单位供给的地下管线现状材料应当实在、精确,勘探本钱归入工程造价。从头勘探的元数据移送城建档案处理机构归档,一起完善地下管线相关信息体系。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管线工程,管线建造单位应当提交契合要求的规划方案等材料,按规则处理建造工程规划答应证。与主体工程同步建造的,可与主体工程一起提交材料。

  管线建造单位应当依照建造工程规划答应证规则实施地下管线工程建造。因场所条件或许地下空间占用等原因确需变化地下管线平面方位、竖向标高和规划的,应当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分赞同。

  第十四条 管线建造单位应当按规则托付具有规划资质的单位对地下管线展开工程规划(含管线智能化监测设备),并托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对施工图规划文件实施查看。施工进程中确需改动规划方案的,应当由原规划单位进行修正,管线建造单位从头处理查看手续。

  与主体工程同步建造的地下管线工程,各管线产权单位依据管线专项规划提出建造需求。已编制管线专项规划但没有研讨确认的,应当将建造需求报管线职业主管(和谐)部分审阅。主体工程建造单位汇总建造需求后,依照有关规则和管线归纳规划展开地下管线归纳规划。

  因项目建造引起的地下管线迁改工程,由项目建造单位托付具有相关资质的规划单位展开地下管线归纳规划,拟定迁改方案,并报管线产权单位研讨赞同。施工单位应当依照规范、规范且经查看经过的施工图施工。

  第十五条 地下管线建造工程应当严厉依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备工程施工招标招标处理方法》(住宅和城乡建造部令第43号)规则,依法实施工程施工发包。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依照《建造工程质量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依法获得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答应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十七条 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应当推行工程监理准则,严厉依照《建造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实施。

  第十八条 管线建造单位应当依照年度方案安排项目建造。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得发掘主体工程敷设地下管线:

  (二)主体工程建造单位现已预建沟槽、预埋管道(弱电和通讯),且能满意规划需求的;

  (三)新建、改建、扩建城市路途交给运用后未满10年,大修的城市路途竣工后未满5年的;

  因特殊状况确需开挖城市路途的,管线职业主管(和谐)部分需报经市政府赞同。因应急抢修、污染处理、病害修正等实施,无法归入年度方案处理的地下管线工程,管线建造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后5个作业日内书面陈述市住宅城乡建造部分,并按要求完善信息、档案等相关材料。

  第十九条 地下管线施工前,管线建造单位应当按规则处理施工答应证,施工单位需核实既有地下管线现状材料,依照既有地下管线保护协议和查看合格的施工图等规划文件安排施工。

  与主体工程同步建造的地下管线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处理相关手续。依附于城市基础设备等主体工程,一起触及新建和迁改的地下管线,管线建造单位应当与有关单位依照管线归纳规划和管线归纳规划洽谈拟定实施方案。如有其他因项目建造导致地下管线永久性迁改的景象,应当依法依规处理迁改手续。

  建造、改造地下管线需占用、发掘城市路途的,需经相关批阅部分赞同。管线工程竣工后,需依照城市路途保护处理部分要求康复路途。触及开挖、刨掘现有绿洲的,工程竣工后需依照美化主管部分提出的方案覆土、复绿;占用现有绿洲的,需经相关部分赞同。

  (一)施工单位对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质量担任。地下管线工程实施总承揽的,总承揽单位应对悉数建造工程质量担任;地下管线工程勘测、规划、施工、设备收购的一项或多项实施总承揽的,总承揽单位应对其承揽的地下管线工程或许收购设备的质量担任。

  (二)工程项目建造、勘测、规划、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严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造工程安全出产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则,严厉落实施工进程中保护地下管线.管线建造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供给施工现场及毗连区域内地下管线现状材料。工程竣工后,管线建造单位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处理机构报送工程项目竣工材料。

  2.勘测单位在勘测作业时应当严厉实施操作规程,采纳有用方法保证地下管线安全。勘测、规划单位按要求出具的勘测、规划文件,应当具体阐明施工现场及毗连区域内地下管线.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安排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施工现场及毗连区域内地下管线状况,拟定保证地下管线.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处理,保证相关处理人员职责实行到位。对施工进程中或许损害地下管线的,应当采纳专项保护方法,防止盲目开工、冒险施工。

  5.施工单位在施工开挖前应对现状管线挖探复核,如地下管线材料有未标示或标示与实践状况不相符的,应当当即中止施工,及时向建造单位陈述。

  6.监理单位应当深化现场,仔细查看施工安排规划或专项施工方案中触及地下管线保护的技术方法。在实施监理进程中,发现存在危及地下管线的危险时,应当当即要求施工单位整改,状况严重的,及时陈述管线建造单位和有关主管(和谐)部分。

  第二十一条 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管线建造单位应当托付具有相关资质的测绘单位按规则竣工丈量,构成竣工丈量效果并对其实在性、精确性担任。

  非开挖施工的地下管线工程,管线建造单位应当在出入土两头预留丈量条件,测绘单位应当及时选用物探法或惯性定位法等实施丈量,供给精确的实践竣工图。选用非金属原料建造的工程应当同步布设电子标志器、金属示踪线。第二十二条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后,管线个月内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分供给契合规范的测绘图,经规划核实后,依照“多测合一”联合检验有关要求,安排勘测、规划、施工、监理以及地下管线接纳等有关单位实施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交给运用。参加检验的单位应当完善移送手续,实行相关职责并存档备检。

  第二十三条 地下管线接纳单位(以下简称接纳单位)是指地下管线的产权单位或依据有关法规(含授权)实施相应管线处理职责并承当相应职责的单位。接纳单位不得无故拒收其参加检验且检验合格的工程。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检验合格后,管线建造单位与接纳单位需在20日内完结工程移送手续。

  土地熟化项目可分期移送,移送进展与地上工程同步,保证地上工程交给后可正常运用。

  第二十四条 地下管线工程依照“谁出资、谁一切、谁获益、谁保护”的准则,答应管线产权单位对其出资开发建造的地下管线工程自主经营或依法转让租借。

  市住宅城乡建造部分依据实践状况每年安排1次运维查看,可采纳查看、第三方巡检、安排各管线产权单位自查自检等方法。查看效果由市住宅城乡建造部分存案,并作为下一年度拟定管线修理方案的依据。第二十五条 管线产权单位对地下管线安全运转担任,承受本职业主管(和谐)部分监督查看。实行年度保护经费,做好工程保护处理和设备修理更新,健全保护处理准则和工程修理档案,保证工程、设备处于杰出状况。树立地下管线工程运用安全职责准则,采纳切实可行的必要方法,严厉防备火灾、水灾、爆破、中毒窒息等事端产生以及损害环境的各种污染物产生。

  运转保护单位应当对地下管线加强保护处理,树立修理、保护作业机制,及时消除安全危险。

  第二十六条 管线产权单位应当按规则完善地下管线配套安全设备,保证与地下管线同步规划、施工、交给运用。

  管线产权单位应当及时挂号、定时清查所属地下管线,消除安全危险,及时清查、收拾存在安全危险、污染土壤等问题的抛弃地下管线。

  市住宅城乡建造部分在安排运维查看中发现的“无主”地下管线、占压地下管线的建(构)筑物等状况,应当及时和谐有关部分予以处置。

  第二十七条 鼓舞有条件的单位树立地下管线专营处理机构,从事地下管线的日常保护和运营质检。鼓舞管线产权单位采纳购买服务或托付专营处理机构等方法对地下管线实施保护处理。

  第二十八条 管线产权单位应当加强城市窨井盖处理,在窨井盖上标明产权单位、窨井用处和职业标志,做到信息可追溯。实行保护处理职责,选用防掉落、防位移、防偷盗等技术手段,防止窨井伤人等事端产生。

  井盖设备(含井盖及井筒等相关设备)的处理、巡查、保护、更新由其产权单位担任。因管线毛病引起的路途陷落等病害由管线产权单位担任修理;因路途建造引起的管线毛病由路途建造单位担任修理。

  第二十九条 管线建造单位应当在地下管线日内向城建档案处理机构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分移送相关档案材料,将测绘效果上传至信息渠道。管线建造单位需向城建档案处理机构移送下列材料:

  (一)地下管线工程项目预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检验文件和竣工图;(二)地下管线竣工丈量效果;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供热、电力、通讯等地下管线主管(和谐)部分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处理机构移送地下专业管线图。

  移送的档案材料应当契合《建造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9)要求。

  第三十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分担任地下管线归纳处理信息体系建造、数据更新和运维处理,并将有关信息同步推送信息渠道和城建档案处理机构。

  管线产权单位应当完善专业管线信息体系,实时贮存、更新地下管线信息,满意日常运营保护处理需求,并预留与市住宅城乡建造、自然资源和规划部分以及城建档案处理机构对接的数据接口,完成数据同步同享。

  各地下管线信息处理体系之间应当逐渐扩展同享服务范围,在做好保密作业的前提下,采纳签署协议方法确认信息同享方法,完成全市地下管线信息即时交流、共建同享、动态更新。

  第三十一条 管线产权单位应当依照一致数据规范对竣工丈量效果和普查、补测补绘效果实施搜集存档,及时报送职业主管(和谐)部分、市住宅城乡建造部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分、城建档案处理机构,并对档案的精确性、实在性担任。

  第三十二条 城建档案处理机构应当树立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材料处理和运用准则,依法做好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接纳、收拾、判定、计算、保管、运用和保密作业,活跃开发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源,树立地下管线信息化模型,为城市规划、建造和处理供给服务。

  第三十三条 市交通运输部分承当城市路途地下归纳管廊建造处理具体作业。地下归纳管廊参照地上公共设备相关规则处理产权证,承受主管(和谐)部分监督处理。

  第三十四条 市、区两级财务部分应当在年度建造项目方案和财务预算中合理安排资金,加大地下归纳管廊建造资金投入,立异投融资方法,推行政府与社会本钱协作(PPP)方法,鼓舞企业出资建造和运营处理地下归纳管廊。第三十五条 市交通运输部分应当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分编制地下归纳管廊专项规划,并结合地下空间开发运用、各类地下管线、路途交通等专项建造规划,以及各管线建造单位的运用需求,合理确认地下归纳管廊的建造布局、管线品种、断面方法、平面方位、竖向操控等,清晰建造规划和时序,归纳考虑城市展开前景,预留和操控有关地下空间。

  市交通运输部分应当树立归纳管廊建造项目储藏准则,结合路途建造方案,清晰归纳管廊项目的翻滚方案和年度建造方案,活跃、保险、有序推动地下归纳管廊建造。

  第三十六条 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路途应当依据功用需求同步规划、建造地下归纳管廊。老城区应当结合旧城更新、路途改造、河道处理、地下空间开发等要素,量体裁衣、统筹和谐地下归纳管廊建造。

  第三十七条 地下归纳管廊有偿运用费用规范由管廊建造运营单位与入廊管线建造单位洽谈确认。鼓舞有条件的单位树立地下归纳管廊专营处理机构。鼓舞管廊产权单位采纳购买服务或托付专营处理机构等方法对地下归纳管廊实施保护处理。

  运营单位担任管廊及其隶属设备(含管线智能化监测设备)的运营处理,并为日常保护、抢修作业供给便当条件。

  第三十八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分、处理机构及其作业人员应当依法实施职责,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对地下管线建造处理作业不力、形成重大事端的,依法依纪追查相关职责。

  第三十九条 地下管线工程建造、产权、施工、勘测、规划、监理、测绘、运用等单位未按规则实施职责,或因地下管线工程质量、安全、处理、保护等问题形成人身伤亡或许直接经济损失事端的,由主管部分或许其他有关部分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第四十条 地下国防通讯管线以及企事业单位、居民住宅区等用地红线范围内的非城市公共基础设备地下管线,不适用本方法。

  第四十一条 商河县、平阴县地下管线建造处理参照本方法实施。第四十二条 本方法自2022年2月1日起实施,有用期至2027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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